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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公众号图文编辑,个人公众号怎么做文章推广,昆明警方公布10起典型案例!

公众号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公众号归档 最新发布 网站地图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昆明市各级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工作部署,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清朗和谐网络空间环境。

现公开曝光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警示案例。

案例一

2024年5月,李某某因与同事工作意见不合,出于泄愤目的,使用AI换脸和PS技术,将淫秽视频、图片中的人脸换成同事,并使用与同事相似的微信号将以上伪造的视频、图片发送给其他同事。李某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他人名誉,给受害者工作生活、身心健康等方面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5月,王某为吸粉引流并赚取网络信息发布收益,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点评成都市场监管局查处螺蛳粉添加增臭酱事件时称:“增臭剂主要成分为粪臭素,这个粪臭素是哪提取的,我不说大家都能猜到,你知道你吃的螺蛳粉为什么臭臭的了。”该视频夸大事实、混淆视听,引发网民热议,扰乱公共秩序。嵩明警方对王某予以批评教育,王某主动将视频删除并保证以后不再造谣传谣。

案例三

2024年5月,苏某某出于蹭热度目的,自行拍摄剪辑不实信息并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昆明到底怎么了,听说大概有50万人逃离昆明......”呈贡警方依法对苏某某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视频,消除影响。

案例四

2024年5月,刘某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谣言视频称:“5月7日,镇雄发生特大恐怖袭击事件,现成功抓捕一人,给镇雄警方点赞。”部分网民信以为真,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官渡警方依法对刘某某予以批评教育及处罚,并责令其删除视频,消除影响。

案例五

2024年5月,王某因与人发生口角,为了泄愤,便在网络平台发布恶意偏激言论:“去过那么多地方,最让我失望的就是云南,素质低戾气重且穷,除了游山玩水好一点,其他感觉什么都不行呢......”该言论被网民举报涉及恶意诋毁、地域黑。晋宁警方对王某进行法律宣讲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删除相关信息,消除网络谣言造成的相关影响,王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书写保证书。

案例六

2024年5月,谭某某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信息称:“2024年5月1日,由于坐火车高铁免费,全昆明的人都跑去坐高铁火车,导致交通全部瘫痪,请大家错峰出行,文明旅游。”此则不实信息引发网友热议,扰乱公共秩序。呈贡警方对谭某某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消除影响。

案例七

2024年5月,杨某某为博人眼球,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昆明大树营这里有姐姐妹妹、嬢嬢、奶奶……物美价廉,好这口的来。”该视频内容为不实信息,引发网民关注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官渡警方对杨某某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删除视频,消除影响。

案例八

2024年6月,张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布了某车后备箱上贴着卖刀信息的图片,并编造不实信息:“卖刀的人很多,杀人的也特别多,五月份我们云南有杀死多名无辜群众的,贵州杀死家属的,有学生杀学生的……”引发网民关注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盘龙警方对张某某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删除视频,消除影响。

案例九

2024年6月,赵某为吸粉引流,在网络上下载相关素材后转载、散布“救护车会有假的,有人会利用假救护车进行诈骗和拐卖”的不实内容,引发网民关注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五华警方依法对赵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十

2024年6月,濮某某为泄私愤,在网络平台发布国外某武装组织发言人的4张图片,并配上不实文字信息:“1981年出生,祖籍中国云南,毕业于云南陆军讲武堂,现任武装发言人,唯一一个敢轰炸以色列,弹打美国航母的人,全网最帅的80后男人。”该消息引发网民大量热议转发,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西山警方依法对濮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无边,法律有界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网上行为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昆明警方

将持续开展

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举报方式

一、昆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方式

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

http://www.km12377.cn/

2. 举报电话

0871-67443542

3. 举报邮箱

kmsjbzx@126.com

4. 微信公众号

昆明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5. 微博

昆明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二、昆明市公安局举报方式

1. 举报电话:0871-63865952

2. 举报邮箱:kmwjjbyx@163.com

三、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方式

0871-12315

转自“昆明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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