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的!谨防这些涉疫骗局

近期,不少人的朋友圈被
“N95口罩免费领”的链接刷屏


该链接来源于
一个叫“光合小助手”的微信公众号
👇

推文宣称可以免费赠送N95口罩50个
但前提是分享到朋友圈
并要附上“我已申请”
操作完成后根据指引
填写姓名、手机号、家庭地址等

这“送口罩”的推文是否靠谱?
根据微信公众号最新的官方信息显示
“光合小助手”公众号因涉嫌诱导关注
账号被停止使用
目前该公众号已无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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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松岗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
“我们已经注意到这个链接
该活动系诈骗
目的是诱骗群众信息
请大家不要去理会”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
近期还出现了涉及核酸检测
药品购买等骗局

谎称“核酸混管异常”



诈骗分子冒充防疫工作人员向受害者发送暗藏“钓鱼网站”的链接短信,谎称混采核酸检测结果异常,诱导受害人点击含有木马病毒的链接。随后,要求受害者按“指引”输入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短信验证码等,进而获取个人隐私信息、骗取钱财。

谎称“有药品对外销售”



针对部分群众对治疗感冒、退烧止咳等药品的购买需求,诈骗分子利用受害人的心理,自称有独家渠道,能提供充足药品货源,骗取其信任。随后,诈骗分子以订单紧俏为由要求对方预付定金,待钱款到账后,诈骗分子便消失不见。

推销所谓“特效药”



诈骗分子假冒政府部门、药物研究(医疗)机构等,以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进行推销,谎称有防疫“特效药”,诱导受害人点击含有“钓鱼网站”的链接,从而获取个人信息盗取银行余额。

还有这些诈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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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看大图)


大家要警惕涉疫情
诈骗犯罪套路
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
不要扫描一切可疑二维码
如遇诈骗,请及时报警










除了N95口罩、连花清瘟、布洛芬外
抗原自测试剂
也成了药店“顶流”火到卖脱销!
一盒难求!

但大家要注意了!

越火越有热度的东西

不法分子就越爱“蹭”


近日,佛山某地方有近200名群众

因轻信某微商有“内部渠道”

纷纷在群里接龙

购买抗原检测试剂盒

结果好不容易等来了快递

打开一看却傻眼了



12月10日

小芫通过朋友认识了微商叶某

得知对方有“内部渠道”

以第三方代理身份

出售抗原检测试剂盒后

遂添加对方为微信好友

并表达了购买意向


经过与对方交流

小芫了解到抗原检测试剂盒

需一箱起步才能出售后

便在业主群将获悉到的信息告知邻居

询问是否有拼单购买的需求

并在业主群中开启购买接龙


当日

小芫将邻居们发来的共计1万余元货款

转账到叶某的银行卡账户

随后,叶某给小芫转发了一份

物流发货单号作为证明


部分聊天及转账记录


次日,同一公寓楼的邻居得知

小芫有渠道可以购买到抗原检测试剂盒时

便找到小芫帮忙代购

出于好心

小芫一口答应了他们的请求

至此

小芫将180余人转账过来的近17万元

陆陆续续转到了叶某提供的银行账号上


部分聊天及转账记录


钱转过去了,但小芫迟迟未收到货

便催促叶某发货

直到12月13日

小芫终于收到了快递

谁知打开一看竟是一包纸巾

压根不是抗原检测试剂盒


收到的快递竟是纸巾


此时,小芫找叶某理论

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敷衍对待

待冷静下来后

小芫怀疑自己遭遇了诈骗

便到派出所报案

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代购”“内部渠道”

“特殊货源”“先收钱后发货”

这熟悉的套路

简直跟之前的

“口罩诈骗”如出一辙



骗术揭秘



1

利用社交媒体软件发布诈骗信息

社交媒体软件是此类诈骗信息传播的主要途径。因此,大家在微信群、QQ 群、朋友圈等平台,看到出售抗原、口罩等消息时,一定要注意甄别,切勿上当。

2

诱导付款到个人账户

直接付款到个人账户,也是诈骗资金流转的典型手法。资金绕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付款到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在不能保证交易完成的情况下,受害者失去资金的控制权,被拉黑失联后,很难挽回受损资金。

3

利用快递打时间差

网购后,快递发货以及运输需要几天时间。因此,受害者不能及时发现被骗而立即报警,受损资金不能及时止付,损失挽回难度大。



无资质的个人

私自贩卖抗原试剂属违法

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



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另外,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企业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主体,且必须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


如果个人销售的抗原试剂检测又是假冒伪劣产品的话,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且销售金额较大的,那么还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涉疫诈骗犯罪

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严惩不贷

请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当前,抗原等物资较为紧缺

大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选购

涉及汇款、转账千万要提高警惕

如发现被骗

要保存好相关聊天、转账记录

立即报警求助


来源: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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