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_通知公告】
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4〕426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4〕 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成本实施方案>469号),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以及充电功率等信息,便于用户快速准确理解,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落实电价支持政策
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电费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政策。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其他充电设施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电价,按其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用电价格执行。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不得在充电电费上额外加收充电服务费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三、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接受委托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应与业主充分沟通,遴选优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四、明确责任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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