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网站分类
栏目推荐
实用工具
热门标签
子分类:
公众号运营 >公众号 » 正文

微博号买卖交易市场,视频号怎么转让,斌道微观丨网络账号价值多多?出租、出售网络账号法律风险解析

公众号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公众号归档 最新发布 网站地图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除了游戏账号的价值逐渐被大众普遍接受,一些网络平台的会员权益、论坛内部的发言资格、社交媒体的大量粉丝等账号对应的商业价值被一部分人发掘并追求,他们会主动联系账号的所有人,用不菲的价格意图租赁或者收购。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是否真的一本万利,背后有没有潜藏的法律风险,本期文章来为大家介绍。

购物平台刷单、刷好评

刷单指的是拥有一个或多个消费者账户的个人或组织与商家达成协议,在一定时间内多次购入商品、评价好评并收取回报的行为。其核心目的是基于现在的大数据推荐算法,交易量高、好评多的商家会排在更靠前的位置,刷单更有利于商家被消费者看到和选择。这样的行为显然给其他老实经营,靠产品和服务获得客户青睐的商家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和倾轧,同时也让一般消费者没办法通过评分等指标准确地找到适合自己的物美价廉的商品。因此法律禁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今年5月6日发布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生效实施,其中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一旦被查出,就面临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平台也会对经营者处以搜索降权、降低信用等级、商品下架、断开链接、停止服务等处置。

不仅购买刷单服务的商家会被处罚,进行刷单的个人和组织最终也被反噬。平台对于恶意刷单的账户会采取必要的处置手段——封停账户,如果对于此前购买的商品想要售后将变得极其困难,想要挣钱的目的也难以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经营者事后不予支付约定好的佣金,账号的所有者几乎没有要回这笔“预期收益”的途径。

出售平台账户

许多平台在注册时根据平台协议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比如一些平台的实名认证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个账号、一些国外的平台需要绑定可以跨境支付的银行卡等等,此类账号也就成为部分人批量注册以及一些公司或个人付费购买的对象。无论是付费的服务会员,还是免费但是需要注册审核、筛查的准入门槛,出售此类账号都对于平台的正常商业模式造成了冲击和伤害,对于原本的市场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案例

2022年青海省西宁市中院判决了一起买卖百家号账号的案件,账号原主在转移了账号、完成了过户手续后仍然没有收到钱,因此将对方告上法庭。西宁中院一审认为,百家号是百度平台为创作者打造的创作、发布、变现于一体的内容创作平台。自媒体人可以在百度平台申请注册百家号,创作发布相关内容,但应保证百家号账号申请信息真实、完整和符合规范。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向其他用户转让公众账号使用权的,应当向平台提出申请,生产运营者未经审核不得擅自转让公众账号。原告未经审核擅自出售、转让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故其诉求支付出售、转让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的收益为非法获得的财产,依法不予保护。

出售社交媒体账户

出售社交媒体账户,尤其是需要实名注册的账户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以微信为例,从功能上看微信兼具信用卡的支付结算功能和手机卡的通讯传输功能。根据2021年“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明确以下两种行为可以认定为帮信罪中的“帮助”行为:一是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是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微信作为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一旦收购者用微信号从事不法活动,且提供5个以上账户,则很有可能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

加之社交媒体账户可用的目的相对有限,当别人出价购买,要么是意图进行谩骂、侮辱、诽谤等不当发言行为,要么是跟风、壮声势的互联网水军,要么就是利用付款功能为自身的犯罪行为提供便利。在电信网络犯罪分工日益精细化、专业化的背景下,对方高价收购,仍然出售账户的行为很容易被认定为明知对方犯罪目的,为对方提供帮助。

案例

2021年3月至11月间,李某陆续购买大量未实名注册的手机卡,又安排王某某、陈某等人以各人及亲属信息对手机卡进行实名认证,再以上述手机卡卡号注册微信账号,之后李某将采用前述方式获得的100余个微信账号出售给他人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致相关人员因被电信诈骗受损人民币100余万元。

2022年3月4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可见出售社交媒体账户风险之大。

结语

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注册或者持有一定数量、功能的账户并不是什么过于困难的事情,也希望大家都可以提高警惕,避免上述三类严重后果的发生,否则真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http://ywclxp.com/
本文地址:http://ywclxp.com/gzh/11635.html
考高分网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QQ交流群

和更多志同道合朋友一起交流,分享干货资料!
公众号运营客服

扫一扫加客服微信

有疑问请咨询公众号运营微信号,在线为您解答!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opyright Your WebSite.Some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 创奇学院

ICP备案号:浙ICP备14032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