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机动车后想保留或使用原车牌号?请看这里→
相关规定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64号)第四十四条: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新车使用原号牌号码的条件
机动车夫妻变更也可申请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如何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办理车辆(新车、二手车均可)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业务时,可以向窗口受理人员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号牌号码不得转让
办理机动车业务(夫妻变更共同所有人保留原号的除外)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只能由原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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