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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十佳村规民约展播(第二期)
今年,为切实推动我县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倡树文明新风,县文明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十佳优秀村规民约”评选活动,增加群众对村规民约的理解和认同,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开展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中的积极作用。
经过为期一个月的征集、评审,最终评选出光山县十佳村规民约,分别来自:
今天,智慧光山推出光山县十佳村规民约展播第二期。
为树立崇德向善的良好村风民风,创造和谐友善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村村规民约。本村规民约适用于在本村长期居住、生产生活的全体村民。
第一条 遵纪守法:严禁聚众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邻里之间应互谅互解、和睦相处,不得搬弄是非、谩骂侮辱或造谣诽谤他人。第二条 团结和睦:村民遇到困难和问题时,首先要向村委会反映,严禁参与或教唆、组织他人聚众闹事,不得无理越级上访,不得采取堵路、阻工等非法方式表达个人诉求。第三条 移风易俗:婚丧嫁娶简办新办,严禁铺张浪费、相互攀比,人情往来随礼“份子钱”不得超过200元,庆生、满岁、祝寿、升学、入伍、乔迁、买车等不得操办酒席。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要起模范带头作用。第四条 孝老爱亲:子女必须孝敬父母,严禁子女在履行赡养或抚养义务时推诿扯皮、放任不管或以种种借口推给政府,外出务工要妥善安排好留守父母和孩子的生活,每年回乡探望2次以上。第五条 爱护环境:主动参加人居环境整治,维护住房室内外干净整洁。严禁采挖、损坏绿化苗木和公共设施;严禁向河流、路边、公共场所倾倒垃圾等。第六条 遵守秩序:参加集体活动要服从统一安排,严禁各行其是;村民建设用地应提前审批,服从村统一规划,严禁未批先建;严禁在公共场所私搭乱建。第七条 道德评议:对评出的正面先进典型,立榜表扬,向上推荐,参与评优树模评选;对出现负面行为的人或事,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曝光亮丑,同时取消其本年度“三星文明户”等各类先进典型参评资格。第八条 惩处措施:对拒不履行村规民约、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的村民,不得享受本村制定的各项优惠待遇。第九条 奖励办法:对模范带头遵守村规民约的村民,优先推荐到上级进行表彰,在不违反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优先享受各类优惠政策。1.本《村规民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经本村村民民主讨论制定,由全村群众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和共同管理。2.爱国、爱村、爱家,学法、知法、守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禁非法传教,禁止策划、组织、参与各种邪教组织和传播邪教传品,不得加入传销组织,不得从事黄赌毒等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3.积极参与环境整治,不准乱堆乱放,乱扔杂物,污水乱泼,生活垃圾要送到指定的垃圾放置点,村民对自家房屋周边的卫生负有监督、清理责任。4.倡导文明新风,移风易俗,拒绝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和风俗习惯。5.村民建房或翻新房子,必须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向上级政府逐级审核通过后方可建设。不得出现私自乱搭乱建、乱挖乱占、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超出土地确权面积等违规行为。6.弘扬道德文化,孝老爱亲,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奉行厚养薄葬,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和执行殡葬法规。7.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村里的公益事业。为推进“诚、孝、俭、勤、和”新民风建设,树立良好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村民议事会反复讨论修订,一致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第一条 遵守党纪国法,严禁赌博吸毒、酗酒闹事和打架斗殴、偷盗、拐骗,反对拉帮结派,积极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第二条 邻里守望相助,宽容和睦,主动关心和帮助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礼貌待人,诚信为本,不诽谤诬陷他人,不仗势欺人,不贪占便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第三条 尊老爱幼,家庭和谐,夫妻和睦,勤劳致富,反对好吃懒做。定期回家探望父母,不得歧视、虐待老人。严禁家庭暴力,禁止打骂和伤害家庭成员。第四条 居民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应向社区反映,严禁参与或教唆、组织他人聚众闹事。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依法依规表达个人诉求。第五条 支持配合政府开展“两违”管控工作,服从镇(社区)统一规划,居民建设必须先行报批,不得非法买卖土地、不得未批先建、不得少批多建、不得违规私搭乱建。第六条 倡导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反对盲目攀比。婚丧嫁娶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殡葬改革规定,丧事治丧期间晚上10:00后停放哀乐,治丧时间提倡不超过3天。人情往来随礼提倡不超过200元。置办酒席每桌标准不超过300元,酒水不超过100元/瓶,烟不得超过15元/包,禁止礼包中带烟。第七条 爱护公共财物,服从管理。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生产、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倘若损坏自觉赔偿或修复,对发现违规损坏的人和事要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社区委员会。第八条 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侵入。做好“门前五包”,绿化、美化庭院,规范垃圾处置、严禁焚烧秸秆,遵守公共秩序,农业机械有序摆放,拒绝乱堆乱放。严禁建房、婚丧嫁娶封堵道路。第九条 村民党员要加强对老人、儿童的用电、消防、医疗、食品安全等方面宣传教育,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定期检查,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第十条 认真执行社区“两委”会按照“一征四议两公开”作出的各项决议和事项,对村规民约执行情况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评议,对违反《村规民约》又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居民,取消各类惠农政策申报享受资格和评先评优资格。本《村规民约》适用于在本社区长期居住、生活的全体住户、居民,自全体居民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每三年进行一次修改,由社区委员会监督执行。1、村民之间要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互尊、互爱、互助,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如有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员调解,做到小事不出组、不出村。2、崇尚学法,知法,守法,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3、爱护公共财物,不随意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4、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不赌博、不参与邪教、不参加非法集资、不搞传销、不传谣、不信谣。5、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办理红白喜事不使用大型音乐队,不大操大办,党员干部及亲属做好带头表率作用,办事尽量不超过三天;每桌乡席菜肴消费标准在300以下,招待酒每瓶不超过100元,招待烟每盒不超过15元。6、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禁燃禁放期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焚烧秸秆。7、村民建房或因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而需占用、租用土地的须本人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方可建盖,严禁未批先建,批少建多。8、遵循婚姻自由,父母及亲属不过度干预子女婚恋情况,拒绝索取高价彩礼,营造村里和谐婚恋氛围;提倡适婚优生优育。9、尊老爱幼,团结和睦。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10、适龄青年应积极履行公民义务,自觉依法地执行《兵役法》。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诚信为本,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都要学法、知法、守法,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2、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拔弄是非。3、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5、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6、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7、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8、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9、邻里纠纷、协商解决,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10、遵循婚姻自由、提倡优生优育,尊老爱幼,团结和睦。11、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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