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夏日报】
“鉴于公司方未以获利为目的也并未因此获利,且该公众号文章网络浏览量小,造成的侵权情况影响不严重,在诉讼中过高的侵害赔偿诉求不一定能得到支持,而且企业如果有了涉诉纠纷的记录,可能会影响其后续的生意往来,要不再商量商量?”近日,银川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法院委派,专职人民调解员代晶晶对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宁夏某公司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进行调解。
今年,宁夏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节日主题宣传文章,其中未经许可引用了著作权人为王某的两张摄影作品。王某认为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到侵害,要求该公司赔偿1万元。而该公司认为自己引用的是网络作品,而且没有以此获利,所以不应该赔偿。
代晶晶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释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后,经调解,该公司认识到自己的侵权行为,同意赔偿、删除相关公众号文章并向王某道歉,被侵权人王某表示了谅解,接受了该公司一次性700元的赔偿和道歉。
近年来,银川市司法局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强化与法院协作,推动完善诉调对接,由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所在县(市)区司法局与辖区知识产权共享法庭签订诉调对接协议,形成矛盾纠纷联调、法治活动联办、源头预防联治的工作机制。目前,银川市3家知调委会共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1名,调解员由知识产权实务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专门受理银川市域范围内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纠纷。
今年以来,银川市3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共接收法院委派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案件363件,调解成功156件,涉及金额3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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