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自家小区
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费用高吗?
近日
云南省多部门联合发文
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
近日,我省发展改革委、省消防救援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国资委联合印发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政策,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减轻群众充电负担,进而减少电动自行车进家停放充电的风险。
《通知》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行业部门及供电企业的9项工作职责,制定了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构建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企业参与的工作体系。
《通知》提出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推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抓紧进行改造调整。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详情如下
《通知》要求,各地要摸清本地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底数及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单位情况,掌握计价方式、计量方法、收费标准等数据,找准矛盾症结,精准施策。
一是要严格落实充电服务费用政策。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公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是要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要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纳入“获得电力”工作,按照“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服务工作,提高接电便利度,降低接电成本。要督促现有居民住宅小区向电网企业整体移交供电设施,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避免因转供推高充电成本。
三是发挥国企引领作用。要指导相关国有企业在城市更新,学校、医院、车站、道路、停车场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承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合理降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
四是依法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充分运用联合约谈、 提醒等方式方法,不断规范充电收费行为。
五是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鼓励乡镇(街道)、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以及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自建充电设施,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应遴选优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设单位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
此外,文件中还提醒市民在选购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和原装产品,避免使用“三无”产品。
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进楼、不入户”,电动自行车应在室外充电场所充电,充电时务必使用原装充电器。
不改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避免蓄电池“超期服役”、“带病”运转,更换应到正规渠道购置原装电池。
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相关问题
市民表示十分赞同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及充电费用需明码标价这一举措,市民们都表示支持。
市民:“大家都比较清楚一点,这样看起来哪个项目多少钱,标示起来大家看着清楚一点、放心一点。”
市民:“起码让我们知道应该收多少钱。”
市民:“价格这些都比较透明,让充电的客户都知道费用这些,不会乱收费。”
此外,部分市民表示,自己居住的小区虽有明确的价格公示,但费用却不尽如人意。
市民:“保管站上面倒是贴着的,就是按收费标准上面来充。但是一般电动车大一点的话耗电量就要多一点,充的时候就要费一点。明码标价倒是好的,但是我觉得太贵了,可以往下调一下。”
记者实地走访
部分小区停车费及充电费未明码标价
8月26日上午,记者在位于兴联路一个刚交付不久的新小区看到,电动自行车保管站入口便张贴了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记者也致电负责人进行确认。
记者致电负责人:
“这个电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是怎么收的?”
“就按功率嘛,两块钱8小时,一块钱4小时。不充电的话就是包月40块钱,就是不充电只保管。”
此外,记者也在该小区周边的路面上看到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不少电动车都在此充电。随后,记者又走访了位于棕树营片区内一个老旧小区。
记者对话小区保安:
“电动车停放收不收服务费?”
“不收。”
“充电是怎么收费的?”
“都是微信扫码,你扫一块钱也行,8个小时嘛,电池大点两块钱。”
记者走访多个小区后发现,部分小区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及充电都张贴有相应的收费标准,仍有部分小区只是在充电设备的扫码页面显示充电功率及收费信息。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部分来源:防火监督处、云南消防
编辑:李彤
编审:李菁
终审: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