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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微信的正规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推广,公众号配图、分享及售卖网盘资源,你的这些行为可能已经侵权

公众号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公众号归档 最新发布 网站地图

2023年4月26日是世界第23个知识产权日。为提升企业、商户及民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兴城市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将我市范围内多发的、关涉企业和民众切身利益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进行系列宣传发布,望广大企业、商户及民众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避免侵害他人权益。

典型案例

案例一:原告厦门必信新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贱贱汪星人》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某商场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上未经原告授权使用涉案作品,侵犯原告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案例二:原告成都书声科技有限公司系国作登字
-2021-F-00013387--00013396及国作登字-2021-F-00030845《叫叫学院》、小鸡叫叫-卖萌、小鸡叫叫-阅读、小鸡叫叫-对错符号、小鸡叫叫-标准站姿-打招呼、小鸡叫叫-大声说等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王某在未取得授权情况下,在拼多多平台售卖原告涉案课程的资源链接,侵犯原告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以上两案例中被告均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和网店的分享链接中使用了案涉作品,使公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对案涉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应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

法院提醒

在信息网络高速发展的当下,网络带给我们资源便捷的同时,也增加了侵权隐患。即便是从网上免费获得的图片、网盘资源,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亦不可通过分享甚至售卖等形式使公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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